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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
2025-07-21

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

【发文字号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公 告 2025年第3号

【是否有效】全文有效

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6〕10号)、《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103号,财税〔2018〕164号修改)精神,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,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551元/月,南昌市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84元/月。

以上标准调整自2025年7月起(税款所属期)执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、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》(2024年第3号)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

2025年7月21日

相关链接:

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》的政策解读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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